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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海關稅款核定 得向海關提起救濟

Yahoo 股市·2026-05-26 20:14·國際
內容摘要Yahoo 股市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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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、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,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三十日內,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。基隆關籲請商民特別注意申請期限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基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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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義務人可就海關核定的稅則號別、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等提出救濟,需於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,基隆關提醒商民注意期限以維護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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